临沂超限超载有了统一标准 超49吨就算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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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临沂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获悉,自今年9月21日起,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将执行统一的超限运输认定标准,公路货运车辆总质量最多不得超过49吨。
据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原来交通运输部门对货车超限的认定,是依据2004年开展全国治超工作时制定的“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质量超过10吨”的标准,即2轴车载重不得超过20吨,3轴车不得超过30吨,6轴及以上车辆不得超过55吨,此项标准,是以普通公路承载能力为依据设定的,“这次统一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89)规定,2轴车载重不得超过18吨,3轴车不得超过27吨,6轴及以上车辆不得超过49吨。”
此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近期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专项整治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实施“一超四罚”。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违法情形严重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将面临追踪处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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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个月查处超限车1341台次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采取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动静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327国道和北外环路段的路面巡查,严厉打击违章车辆绕行行为。截至7月底,共检测锁定严重超限违章车辆1074台次,追踪处理251台次,最大限度发挥非现场执法的优势。
建立路面执法督导通报制度,分析梳理违章情况严重、执法力量薄弱、安全隐患大的重要路段,向各县区通报违章车辆信息1090条次,形成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整体合力。向违章车辆车籍地行业管理机构函告违法违章车辆信息648条次,加大源头追踪处理力度。建立违章车辆信息通报制度,向154家运输企业函告违章信息1128条次,督促企业加强车辆管理。将严重违章和多次违章的65台车辆纳入交通运输监察管理“黑名单”,强化对“黑名单”车辆和所属企业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联系,将6台涉嫌套牌车辆通报交警部门,形成部门联合治理机制。
针对道路运输违章车辆的特点,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日常与集中相结合、日间与夜间相结合、区域和重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相邻县区间组织开展多次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协同执法行动,切实做到了路面执法的“全覆盖、零容忍”。在做好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提升集中整治效果,在全市范围内相继开展了路面执法百日大检查、“春运”安全保障、“五一”路检路查等一系列的集中行动,严查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截至7月底,共查处超限运输车辆1341台次,违章客运车辆45台次,教练车15台次,危化品运输车辆160台次,违法违规从业人员197人次。
记者何青 通讯员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