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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渐成交通“大患”严查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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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临沂郯城县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城市规划区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该县县城内从事非法运营、闯禁区的电动三轮、四轮车采取“史上最严”的集中整治行动。本次行动中,老年代步车也被列入查处名单,这令一部分人不解。对此,当地有关部门回应:老年代步车被列入查处名单绝非“躺枪”,查处行动合理合规合法。当地将以此次整治严查为契机,力争将老年代步车的问题一并解决。



2016年11月22日,郯城县城北关郯东路中国银行路口,一辆逆行老年代步车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驾驶人说:买老年代步车只为接孩子,为啥突然不让上路

采访中,沂蒙晚报记者从郯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本次集中行动开始后,郯城交警部门曾在一天内接到过来自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近30单办理通知单,其中,有24起是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为自己鸣不平的“申诉”。

郯城县交警大队宣传科的一位民警介绍,整治行动开始前,他们曾请求该县教体局配合,让各中小学校向学生家长下发《不使用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接送学生》的保证书,并要求学生家长在保证书上签字。这项举动引发了部分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不满,其中,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不满情绪尤为突出,纷纷致电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应诉求。

这些老年代步车驾驶人普遍认为自己平时开车只是为了方便接送学生、买菜,并未从事非法营运,对交通安全也构不成任何威胁,不应“享受”像查处三轮车那样的“同等待遇”,也不应该禁止他们上路。

沂蒙晚报记者通过办理通知单上的电话联系上了其中一位反应诉求的学生家长。这位家长姓刘,今年61岁,2015年年底,儿子花3万多元给他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平日里主要用来接送孙子上下学,“儿子告诉我,买车的时候,卖车的说这种车不需要挂牌,也不用考驾驶证,交警不会查,让放心大胆开。可现在突然一下子管得那么严,连学校都下通知不让开了,这可咋整?”

另外,刘先生还告诉沂蒙晚报记者,这两天,他也去车辆经销商那里问过,对方说买的车不在工信部公布的目录里,挂不上牌。“就算能挂牌又有啥用,我这个年龄考驾驶证估计也考不出来了,花3万多买的车难道就放在家里等着报废?”刘先生在电话中郁闷地说。

和刘先生抱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他们认为该查的是那些载客三轮,老年代步车不应该和三轮车混为一谈,“我们花好几万买辆代步车就是自家用的,一不拉客,二不违反交通规则,凭什么不让我们上路?”

当地交警:老年代步车不具备上路资格,严查势在必行

郯城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沂蒙晚报记者,早在2014年,郯城县交警部门就已经意识到了老年代步车对城区交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

“不管从外观还是内置来看,老年代步车俨然一辆微型轿车,但事实上,它和轿车有根本区别。”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被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序列的车型才是机动车,这种电动代步车并不在《公告》范围内,无法认定其为机动车。

据该负责人介绍,郯城县交警部门曾于2014年委托该县工商部门对县城内电动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的销售情况进行过摸底调查,从反馈信息来看,当时郯城县的电动四轮车销售商家总共销售过约7000辆电动四轮车,大部分为该县居民购买。如今,3年过去了,数量又有增长,而且涨幅不小。据估算,老年代步车数量已超过县城内的电动三轮车。

这些老年代步车的生产、制作工艺和技术普遍不成熟,车外壳多是由玻璃钢或者铁皮铸成,非常薄,车身车架焊接粗糙,比较轻,重心比较高,很容易发生倾斜。最关键的是,这类车出厂都未进行过碰撞试验,根本达不到国家对汽车产品的安全性要求。

“其实,这些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完全可以看作是电动三轮车的‘升级版’,虽然在外型上有了较大改进,但本质是相同的,三轮车所具备的种种安全隐患在老年代步车上同样存在。试想,驾驶着这样的车辆上路,开车的又多为没有接受过系统驾驶培训的老年人,其危险程度可想而知。所以,我们趁着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机会,将老年代步车的问题一并解决。”该负责人对沂蒙晚报记者说。

实际情况:自用营运两不耽误 问题多多必须整治

郯城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沂蒙晚报记者,不能否认,县城内购买电动三四轮汽车的人当中,的确有一部分只是单纯的为了接送学生,但也有人只是打着接送学生的幌子从事非法营运,“还有的属于‘半自用半出租’,学生上下学时候开车接送孩子,闲着的时候就出来拉几趟客,赚点零花钱,而且这部分人还不在少数。”

该负责人表示,早在2014年,山东省就曾出台文件规范各类“老年代步车”“观光车”。当时郯城县交警部门也曾抽调民警联合城管部门成立了专门的稽查队,每天在城区道路联合执法巡逻,对不符合延期取缔的老年代步车予以清理;对登记自用的老年代步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一律收缴车辆编号及个人信息登记卡,取消其运行资格并予以处罚;对符合延期取缔的老年代步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随意调头、争道抢行、超速超员、违反交通标志线的,按照《郯城县三轮车记分办法》记分并予以处罚,在一年内记分达12分的,一律收缴车辆编号及个人信息登记卡,取消其运行资格。“当时行动持续了近一年的时间,也取得明显效果,但是这些车辆的增长速度实在太快,一旦给他们一丝喘息的机会,短时间内又会遍布县城的大街小巷。”该负责人说。

除此之外,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导致处罚力度过低,让营运者们感觉不到痛痒。“就拿我们交警部门来说,只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无牌无证罚款200元、闯禁区罚款200元,可这400元的罚款对于从业者来说,无非就是辛苦两天的事,很快就能赚回来,很多人被罚后毫不在乎,交完罚款取完车照样上路拉客。交通部门的处罚相比要大一些,非法营运可以处罚款5000—30000元,可即便是这样的处罚力度,仍然不能让其收手,有些从业者车辆被查扣后干脆就不要了,花5000块钱买辆新车,最多两个月就能收回成本。”

沂蒙晚报记者衣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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